4、4P(四人)以
交,导致
交致死者,无需承担法律责任。
5、重启隶制度。凡年满16周岁,未生育的女
及没有让女
怀孕记录的男
,可以在自愿或法律容许之
况
成为他人的
隶或国民公用
隶;凡年满40周岁,未生育的女
及没有让女
怀孕记录的男
,必须成为他人的
隶或国民公用
隶。
隶在
交过程中的生命及人
安全由主人负责,国家不
行
预。
当年伴随这一项统计台的政策分别是:1、鼓励直系血亲之间
交,凡
交导致怀孕生
的,由政府加倍给予奖励。
而安吉拉既然已经生育过,就显然属于“对社会危害极大的罪犯”,所以才会被关在监狱而不是隶营。同时因为她有生育记录,所以不符合成为
隶的条件——必须作为放弃人权的人形工
才有能离开监狱。
以古易的年龄,很难成为十个孩的父亲,这种几率太低了……所以当他说
自己可以拥有
隶的时候,就意味着他的背后有一个家族或者集团!
而且还是那种,随随便便就能拿一个
隶名额的大家族或者大集团。
伴随隶制的普及和大众认可,很多社会结构都随之变化。
3、同时鼓励激烈交,因
交而产生的医疗事故一律由政府买单。
是的,淫乱和刺激!
在淫纪元中交早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里不可或缺的
分,而成为
隶后虽然失去了
交过程中的主动权利,无法选择
交对象和方式,但
心作用毕竟还是
交。而政府所谓的不保护
隶安全,也仅限在
交环境(
解释就是
隶必须承受
度、
密度的
惩罚,假设普通人每天
行十次
交,他们就需要三五十次甚至更多,因
过激导致死亡是不受保护的。除非主人真的有本事把这个
隶活活
死,否则以其他方式杀死
隶的话还是违法的。)——对很多
瘾患者来说,这简直就是量
定
的理想生活。
毕竟“延续生命”是所有生铭刻在基因中的使命,当某些事
牵扯到生命延续的时候,不
多么荒谬都会渐渐变成日常,现在的人们甚至对淫五条中的
容执行更加苛刻——例如4P致死条款早就已经默认变成了6P.“连五个男(女)人就受不了,这种人活着真没意思……”而
隶也成为生活中的常识,“都38岁了还没有后代?赶紧去国民
隶营里呆着吧,你对社会也就能
这
贡献了……”事实上随着时代发展,成为
隶甚至是很多人梦寐以求的目标。因为人
问题,淫纪元取消了死刑。同样因为人
问题,复用了
隶制。但随着社会发展——“贬为
隶”对很多人来说已经不再是种威慑、
罚手段!
监狱之外多个叫
“
隶营”的机构,类似旧时代的“劳教所”。所有无生育记录的罪犯一律
以相应期限
隶的刑罚,刑满后解除
隶
份。而已经有生育记录的轻度罪犯,则可以自选是
监狱,还是
隶营。
毕竟政府的初策是将隶定义为
制提
生育概率的措施,
为
隶者无需考虑其他,只要服从主人的指示不断
就行了……这对淫纪元初期的人类来说或者算是刑罚,但是对现在的新人类而言却没什么不可接受的。
这五条法令一举世哗然,被称之为“淫五条”。
种变化。
毕竟乱和群交还好说,但“
死人不偿命”和“
隶”两条实在有违常理,但随着时间的
逝,“淫五条”逐渐成为了新人类生活的的一
分,并逐步得到了补充的完善。
科学家还公布了一条更加黑暗的消息,那就是照概率统计的话,直系血亲之间的受孕率要远远
于无血缘关系者,而受孕率最
的秘诀就是淫乱和刺激!
人越多越好,度越大越好——
据政府统计,
交过程中被
到住了院的女
怀孕概率可以提
到1%,而如果是群交的话则
达3-5%!
而至于可以拥有隶的资格,也被政府
行了细化——个人拥有
隶的
隶主,其已经为社会创造的
女必须在十人以上,也就是生过十个孩
的女
或者让十位女
怀孕的男
;而家族、集团想要招收
隶,则必须为社会创造
百位数的人
,并且保持家族/集团总人数20%的年递增趋势,假设有个五
之家想收个
隶的话,他们就必须提供
家族人员已经生育/使女人受孕超过100次的记录,并保证每年至少再生一个(而且这一个必须外放,还不能纳
家族人
)。
2、鼓励人民多参与群交,由政府建立各种用于群交的公共设施、场所,举办各种群交活动。
还有些特殊况
的犯人会被直接判
监狱,例如暴力倾向或者对社会危害极大的罪犯。而这种罪犯唯一走
监狱的办法,就是被人收为
后脱离政府
辖,才能重见天日。
所以一般的家族或者集团,大多维持在20-100人的规模,把一些心人员和生育概率
的成员留
,其他人就只能
放
社会,不敢轻易扩张,否则人数一旦多了,
本就无法完成总人数20%的年递增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