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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卷阅读82

首先,我得说明一,我当年学公司法的时候,书本上是说公司重大决策需要东大会三分之二表决权的同意,这并没有错。只不过现实中得看公司章程是怎么写的。公司章程上一般会对重大事项的变更详细的规定,比如会规定需要“过半数或者半数以上东表决同意”,或者“三分之二或以上东表决同意。”章程拟定备案之后,公司的这些问题就照章程上来办。而且三分之二东和代表三分之二权还不一样,这个也要看章程怎么写。一字之差就是天差地别。当然,大分公司为了不让某个持比例特别大的东专断专权(比如柯总这样的,咳),肯定还是照三分之二来的。

桃老大求科普~最近看的商法不么~还是实际作过程中跟...

现实里老板占公司份超过总本半数以上的公司很多啊,反正我接到的不少都是。昨天还有个公司的财务总监来跟我谈投资的事,想让我这边投资5千万,然后转让10%的权给我公司,被我拒绝了……因为我不看好这个公司的项目。所以其实也很正常,看什么况了。

不过终归是,现实里占比大的东是很多,但这么任的确实不多。哈哈哈哈……

不过这些就得等你毕业之后来工作之后才能了解到了。书本上的东西肯定都是照最正规的程序来教学生,我当年学经济法,会计法的时候,那谁谁还说不假账呢,现实中哪个公司不假账?哪个公司不打税务的

最后,我还是提前剧透一吧。。。。。边边是不会接受的,柯总说破了天边边也不会接受。他有他的持和骄傲。所以转这事是办不成的,你们别太乐观了。

作者有话要说:

另外我前面也已经说过啦,现实里要转让份还是比较复杂的,需要签东会决议,拥有优先购买权的东要签放弃购买这权的声明,边老大也知这一,所以说转的事不是一天两天能办的,而且边老大这边要是不同意,和晟也是办不了的。

至于转的问题是否需要其他东同意,也要分析。毕竟现实中很多公司都会用挂名东,挂名东虽然看起来占有份,实际上一权力都没有,什么都是实控人说了算。但是实控人很有可能一份都不占,但他对公司同样拥有控制权。所以东会什么的,真的也不是完全有用。

其次,我原本写的就是柯总个人持有的权是67%,超过三分之二,后来想了想,这么大个公司他一个人占比例这么大有不合适,这样的话,还不如让他个人独资算了(开玩笑,有限责任公司必须两个人以上),于是后来改成了56%,反正过半数也是拥有绝对控制权的。而且我也没写死他就不开东会啊,他是可以决定,但真的要转还是要开东会的。只是因为这个公司本来就是他一手创立的,他家背景又比较深,其他小东就算不同意也不会说什么,要三分之二东表决同意也是很容易的事。

觞共饮发表于2017-4-131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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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说到这里,就继续科普一,一人有限公司就是个人独资公司,这个属于特例,不能和普通有限责任公司来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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