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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卷阅读97

“尊敬的首席*官阁,如您所说,‘自由’条款的扩大是极危险的事,几十年前的罗伊案,现在

“上诉方所想要的婚姻自由,为什么仅仅限定于两人呢?”

“你是否否认,在联五亿三千万人中,人们对于婚姻的认知依旧是传统定义?”

“人类历史上,将婚姻结合的数量维持到二这个数字比将婚姻个扩展到两个同之间要难得多。如果我没有记错的话,上诉方律师,你的文化中就曾经有过多人婚姻合法的历史。如果同婚姻合法,十四条修正案所保护的范围是否应该扩大,以个人自由的名义,使群婚、*甚至是人和动的结合合法化呢――那也是个人自由不是吗?”

林郁毫不犹豫地:“是。”但在说完的那一刻,他的余光瞥见了艾忽然皱起的眉

果然,斯特再次抛了一个问题:“为什么你会认为婚姻是两个人之间的结合,而非多个人之间的结合?既然一男一女的定义可以改变,那婚姻所结合的人数为什么又被限制在两个,而不能扩大到三个,甚至是四个呢?”

林郁深深气。他在上庭前过很多设想,也知在自己提“自由”这一后会遭受的攻击,却没想到斯特*官直接抛了这个最严重的问题。

宪法十四条修正案中的“自由”能够扩展到什么程度,为什么在支持同婚姻合法人士看来,这个分界是婚姻主的“二”而不是其他的数字,或者是婚姻主份的改变?

而第十四条修正案只给了“自由”二字,并没有规定是哪方面的自由,因此在当年的罗伊案中,自由派*官将妇女的堕胎权纳了“自由”这一概念中,而这一个案件的判决,自然引起保守派的不满,认为这是自由派的自主阐释,而非宪法本义。而在这个案件中,自由派也会打算以此为突破作为同婚姻合法的决定条款。

林郁知斯特所说的这番话正是几位保守派*官最担心的事。自由这一词汇一直是联的立国之本,权利法案保障了联公民的各项自由,其中有明确说明的条款包括了持枪自由、言论自由,关于这两项条款也有几件上诉到最法院的重大案件。

林郁摇:“我并不否认,但是――”

“那好,面一个问题,你是否将两个同恋者的结合视为合法婚姻?”

,“你是否能够否认,在现有的婚姻中,绝大分的夫妻是为了繁衍后代而结婚?”

“尊敬的首席*官阁,这并不是一个以‘大多数’就能回答的问题。”

但正如斯特首席*官所说的,自由派们为什么能将这个概念的扩大仅仅局限于“两个人”的婚姻,或者说“人与人”的婚姻呢?如果将婚姻的概念继续扩大去,那么以十四条修正案的“自由”为名就好比打开一个巨大的潘多拉盒,能够将众多不合法的东西合法化。

照上诉方从地区法院到上诉法院直至本法庭的说法,同恋者的结合是受到宪法保护的个人自由,应当受到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的保护。既然如此,超过两个人的结合也应该是个人自由,理应受到宪法保护。”

第6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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